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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

113 年 02 月 20 日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修正

 

一、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實踐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之下學期,通過各學系(所、學位學程)甄選者,得修讀所申請之學系(所、學位學程)日間學制碩士班課程。 前項甄選之規定,由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訂定,其內容應包括招收名額、 甄選資格、甄選需繳交審查資料、甄選程序、成績評分方式等,並提送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各學系(所、學位學程)應成立審查小組,本公平、公正原則甄選,並將核定修讀名單送教務處備查,以進行學生選課、畢業資格審查及碩士班學分抵免之管理。

四、核定修讀學生應遵守下列規範,始得依本要點第五點於入學碩士班時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一) 應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含延修)取得學士學位。 (二) 應於應畢業當年度參加本校日間學制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報考系所組別應與修讀系所組別一致)。 (三) 正式取得本校日間學制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不得辦理保留入學。

五、核定修讀學生應於入學碩士班當學期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學分抵免,學分抵免相關事項應依本校「學分抵免要點」及各學系(所、學位學程)訂定之抵免規定辦理,且至少應修業一年。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六、核定修讀學生應與一般考生公平參加本校日間學制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不得為核定修讀碩士班課程學生保留錄取名額。

七、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照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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