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課程
壹、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碩)
一、教育目標
培養具有獨立思考,並能結合理論與實務操作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課程規劃與教學特色
(1)直接服務為主,間接服務為輔。
(2)強化實務知能,深化社工實習。
(3)關注社會議題,擴增國際視野。
核心能力 | 指標 |
具備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專業知識與技巧 | 1.能開發、整合社會資源。 2.能瞭解人類生理、心理、社會及文化之理論與知識 3.能操作並分析社工服務之預防、處遇及評估。 |
具備社會政策分析與社會工作管理之能力 | 1.能瞭解當前社會政策法規及其發展。 2.具備社會服務組織管理的理論與知識。 3.能瞭解社會福利輸送體系架構。 4.能分析及批判社會政策。 |
具備研究分析、方案設計執行及評估之能力 | 1.能發現問題、蒐集資料並運用不同方法進行研究及分析。 2.能研擬、執行及評估方案。 3.能運用研究發現或連結方案執行經驗於社工實務。 |
具備論述、批判及反思之能力 | 1.從事社工實務時能有效的以口語或文字溝通。 2.能區辨、評估與整合不同來源的研究知識及實務經驗。 3.能覺察社會議題,探究權力結構,反思社會現象,倡導社會正義。 |
具備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與倫理之認知能力 | 1.能遵循社工倫理及相關法律規定從事社工實務。 2.能秉持專業價值從事社工實務。 3.面臨倫理兩難情境時能以案主最佳利益為考量,並依社工倫理之原則達成決策。 |
具備尊重多元文化、人道與弱勢關懷之能力 | 1.從事實務工作時能覺察自我價值,避免個人偏好影響專業服務。 2.能瞭解並尊重多元文化價值與差異。 3.服務不同文化族群時能接納差異,避免歧視或壓迫。 4.具備關懷弱勢族群之人道精神與付諸實際行動之能力。 |
貳、修業辦法(碩)
一、歷年修業辦法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_一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95-97學年度入學適用)
參、必修科目表查詢(碩)
一、課程地圖
二、碩士班
碩士學位考試:
碩士學位考試包含(1)論文計劃口試及(2)學位論文口試。
考試 | 申請日期 | 截止日期 | 當學期最晚口試日期 | |
上學期 | 計畫考 | 口試前一個月 | 12月15日前 | 隔年1月30日前 |
學位考 | 口試前兩星期 | |||
下學期 | 計畫考 | 口試前一個月 | 6月15日前 | 7月30日前 |
學位考 | 口試前兩星期 |
肆、計畫考試
一、計畫考試之申請
(一)研究生應修科目與學分已修達規定(修業滿一年且修畢碩一必修課程),經指導教授同意者,始可申請計畫考試。
(二)研究生應於計畫考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資料:
1.歷年成績單一份。
2.論文計畫書四份。
二、計畫考試口試委員
(一)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兩名助理教授以上計畫委員組成,其中一位須為校外委員。
(二)考試口試時間由申請人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協調。
(三)校外委員之審查口試費及交通費由研究生自費支付。
三、計畫考試之成績
(一)計畫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通過計畫考試者,方得開始正式撰寫論文。
(二)未達及格分數者,得於修業年限內申請重考。申請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未通過者以退學論。
計畫考口試申請繳交資料明細表 | ||||
編號 | 項 目 | 紙 本 | 電子檔 | 備 註 |
1 | 申請表*2 | V | V | |
2 | 歷年成績單*2 | V | ||
3 | 論文計畫書(系上1份) | V | ||
4 |
3位口委口試費+交通費(校外口委) |
由學生自付(111學年度後入學者) 信封袋請至系上領取,口考當日由學生自行支付口試委員 |
||
5 | 時地通知 | V | V | 請於申請時email給口試委員及系上 |
6 | 口試公告 | V | V | 請於申請時email給系上協助公告,若有異動須再重補件 |
電子檔請寄:laibobo@g2.usc.edu.tw |
四、相關表單
伍、學位考流程
一、學位考試之申請
(一)研究生修滿畢業學分(含當學期預定可修滿)且通過資格考試及格滿四個月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參加學位考試。
(二)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應於校方所訂之申請截止日(上學期為12/15,下學期為 6/15)前二週,檢附下列文件交於系所執行秘書:
1.碩士學位候選人學位考試申請表二份。
2.歷年成績單二份。
3.論文初稿二份。
(三)學位考試之日期與申請日至少須間隔兩星期;時間由申請人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協調之,確認後之學位考試時間須回報系所執行秘書。
二、學位考試口試委員
(一)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須有三分之一(含)以上,考試時,由考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學位考試主持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主持人。若指導教授為外校教師,至少需有一位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口試委員。
三、學位考試成績
(一)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由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
(二)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即令退學。
四、相關表單連結
學位考口試申請繳交資料明細表 | ||||
編號 | 項 目 |
紙 本 |
電子檔 | 備 註 |
1 | 申請表*2 | V | V | |
2 | 擬聘考試委員名單 | V | ||
3 | 歷年成績單*2 | V |
最低畢業學分數35/36學分 113前(專業必修11學分,選修24學分) |
|
4 | 論文摘要*2 | V | ||
5 | 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 V | ||
6 | 比對報告*2 | V | 比對之抄襲比率需低於25% | |
7 | 學術活動紀錄表(含證明) | V | ||
8 | 校外口委銀行存摺影本 | V | ||
9 | 校外口委交通費票價試算表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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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論文指導及口試費收據 | V |
111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申請論文口試時須先至出納組繳交【論文指導及口試費】10,000元, 並將收據與「申請表」紙本一併繳交至系上,始可完成申請。 |
|
11 | 時地通知 | V | V | |
12 | 口試公告 | V | V | |
電子檔請寄:laibobo@g2.usc.edu.tw |
學位考試申請表(111學年度以前入學版)
學位考試申請表(111學年度以後入學版)
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
擬聘口試委員名單
學術活動參加紀錄表
時地通知-社工系碩士班學位考
學位口試公告範本
研究生學位考聘函-範例
論文封面
論文格式範例
考試當天需準備文件:
實踐大學研究生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 | 1份 |
論文第二頁 | 1份 |
實踐大學學位考試評分表 | 3份 |
實踐大學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 | 1份 |
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詳細說明(論文上傳與授權的相關指引)
陸、實習相關
請點選網址:https://sw.usc.edu.tw/p/405-1084-7223,c1108.php?Lang=zh-tw
柒、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