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輔系暨雙主修申請相關資訊

一、申請資格:詳如附檔1。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4日(一)至3月15日(五),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請自行於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新版) /學籍作業 /SB0104-輔系雙主修申請作業提送輔系或雙主修申請。

       (登錄之後不得更改申請學系,請審慎選填)

四、注意事項:

      1. 說明會:為便於學生瞭解輔系暨雙主修之情況,申請認定者須在113/03/04(ㄧ) D102會議室聽取學系說明。

      2.  學生參加甄審輔系暨雙主修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學生證遺失者,請攜帶在學證明及身分證,否則不准參加考試。

      3. 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之學生,必須在3月14日以前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含排名),以免延誤辦理。

      4. 認定核准之錄取生須於5月7日(二)以前辦妥應修(抵修)科目表,逾期視同放棄修讀資格。

      5. 參加各系說明會或甄試須請假者,依請假辦法向生輔組辦理事假。請自行列印證明書(附檔2),於說明會、甄試時請相關單位核章證明,作為請假佐證。對於請假程序上有疑問者,請速洽生輔組

      6.申請人需在3月22日17:00前交 書審資料至社工系。

五、其他注意事項及附加資格請參閱附件

113-(日間)社工系輔系應修科目表

113-(進修)社工系輔系應修科目表

 

附檔:

1.113-1輔系暨雙主修注意事項

2.證明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