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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徵保護性社工員3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約聘(僱)人員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C641410、C641510、C641520)

名額:保護性社工員3名

性別:▓不拘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否(請說明:       )

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上網時間:111年3月14日至111年 3月21日止

資格條件:

保護性社工: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 且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

工作項目:

保護性社工--

  1. 兒少保護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2. 兒少性剝削防制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3.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直接服務社會工作。

  4. 兒少保護、兒少性剝削防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等保護性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應附文件:

  1. 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 於111年3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吳宇婷社工員,並註明應徵項目(保護性社工—社會工作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87     承辦:吳宇婷社工員。

其他補充說明:

  1. 保護性社工,符合專門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43,243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備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者,以六等四階(328俸點)起薪(新台幣45,460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2.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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