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91290_3_19489025_1113026733_1_ATTACH31
一、 任職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二、 職 稱:助理
三、 薪 資:兼職(時薪200元)
四、 名 額:12名
五、 性 別:不限
六、 工 作 地: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各12社福中心(面試後分發)
七、 上網期間:111年2月15日至111年2月22日止
八、 資格條件:大專校院社工相關系所(依考選部公告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之
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清單)大學部4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九、 工作內容:
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社會工作科)何先生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
1633。
(二)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
依據本局需求及個人意願安排服務之社福中心。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
12社福中心正取各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
(四) 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何先生(電話:02-27208889轉
1633)。
十一、 備註:
(一) 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
確認。
(二) 助理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80小時,時薪新臺幣200元。至工時
上限、休假、勞健保等勞動條件,遵循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規,或勞動部
109 年 10 月 26 日勞動條 1 字第 1090130917 號函修正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
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