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誠徵行政秘書1名
一、聘任資格及條件:
各大學或獨立學院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系所畢業,
二、應具專長:
(一)具社工知識、中英文佳、電腦操作熟練具文書處理(
(二)認真負責、吃苦耐勞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三、起聘日:依實際到職日起聘(試用期3個月)。
四、工作內容:協助本系行政業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段:原則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7:30(
六、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七、薪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
https://cms-carrier.ntpu.edu.
八、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一) 履歷表1份(https://www.ntpu.edu.tw/
(二) 畢業證書影本1份。(應屆畢業者可於日後補件)
(三) 經歷證件影本。(若有相關工作經驗,
(四) 推薦人2位。(以表格方式呈現,須註明職稱、姓名、
(五) 自傳1份。
*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
九、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將應備文件整併成1個PDF檔,於113年8月1
(二) 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學系行政秘書」。
十、聯絡人:許仰德 行政秘書
電話:02-8674-1111#67013
傳真:02-2673-7262
E-mail:yangte@gm.ntpu.edu.tw
十一、備註:
-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 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 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 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